近日,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对因病、因伤住院劳动模范的慰问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劳模的社会氛围,切实为劳动模范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江门市总工会印发了《关于劳动模范慰问工作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慰问现场
《办法》对慰问对象、慰问内容、慰问形式、慰问标准和种类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办法》指出,基层工会要关心劳动模范生活,对劳模的生产和生活状况,要切实履行好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的义务。市总工会及各县(市、区)总工会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因病因伤住院治疗或逝世的地级市以上劳模进行慰问(已取消荣誉称号、暂时失联、移居国(境)外及持有国外绿卡的,不享受慰问待遇)。《办法》的印发,使我市的劳模慰问工作制度化,有据可依。
据悉,在印发《办法》的同时,市总工会还参照省总工会的做法,为在职的江门市劳模赠送工会二次医保(或住院津贴),减轻劳模负担。
近年来,江门市各级工会不断建立健全劳模关心慰问机制,每年在重大节日期间对我市各级劳模开展集中走访慰问,及时掌握并帮助解决劳模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定期组织劳模进行健康体检,时刻把劳模的健康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积极组织劳模们开展疗休养活动,使各位劳模职工在获得身体和精神的双重提升的同时,也充分感受到工会组织的关心与温暖;积极打造高标准高质量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为劳模建功立业创造有利条件;注重挖掘在重大工程、重点科研项目中发挥骨干作用的劳模、在疫情防控第一线和一线服务窗口辛勤工作的劳模,以及新业态行业的劳模先进典型,切实把先进典型的培育选树融入日常工作,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推动侨都高质量发展凝聚起干事创业的强大力量。
江工办〔2022〕52号关于印发《关于劳动模范慰问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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