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工会工作,根据全总、省总文件规定,我市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优惠政策,政策延期至2023年1月31日。依照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企业缴交工会经费月份的上一个月的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为本次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采取免申请直接享受全额返还政策,不需要提供其它认证材料,由系统进行确认。
实施时间:2022年2月1日-2023年1月31日(缴费所属期)。
符合享受政策的范围和认定:依照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企业缴交工会经费月份的上一个月的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粤工办〔2022〕1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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