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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及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时间: 2025-06-27          来源:江门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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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用人单位:

随着夏季来临,气温逐渐升高,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劳动权益,保障安全生产和职工身体健康,根据国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我省相关规定,现就做好夏季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及高温津贴发放工作提示如下:

一、明确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与条件

1. 发放条件:当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露天作业,或在温度33℃以上的室内高温环境下工作时,需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2. 发放标准:根据我省相关规定,2025年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或按日计算,标准为每人每天13.8元),发放时间原则上为6月至10月,共计5个月。

3. 发放要求: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需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不得以防暑降温物品等实物替代。

二、落实防暑降温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1. 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日最高气温37℃以上时,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且12:00—16:00严禁露天作业。室内工作场所应采取通风、降温等措施,确保工作环境符合职业健康标准。

2. 提供必要劳动保护:为劳动者配备防暑降温用品(如清凉饮料、防暑药品等),设置休息场所并保证充足休息时间,不得因高温天气降低劳动者工资或减少福利待遇。

3. 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对高温作业劳动者开展岗前、岗中职业健康检查,严禁安排不适合高温作业的人员从事高温工作,发现中暑症状应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并调离高温岗位。

三、强化责任意识,自觉遵守劳动法规

各用人单位需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将其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范畴,主动排查高温作业安全隐患。工会组织将联合相关部门对用人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或拒不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的单位,将通过“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依法督促整改和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请各用人单位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夏季安全生产与职工权益保障工作。


江门市总工会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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