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解读>政策文件
工会经审工作指南
时间: 2020-03-19          来源:经审办
分享:

一、什么是工会经审组织?

     工会经审组织全称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简称经审会。

     经审会是同级工会的内审机构。

     由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本级工会全体会员负责,独立行使审查监督职权。

二、经审会组建依据

《工会法》第44条规定“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中国工会章程》第13条规定“各级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中国工会审计条例》第11条规定“经审会应当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同时考察、同时报批、同时选举产生。”

也就是说,哪里组建工会组织,哪里就必须同时建立工会经审会。

三、经审委员人数及要求

县级以上工会经审委员人数不少于同级工会委员人数的20%,最低不少于5人。

基层工会经审会委员一般为3人至11人,建议单数。

为有利于代表会员群众进行有效的审查监督,委员中一般应包括工会干部、财会或审计人员和其他的会员群众代表。

工会主席、分管财务和资产的副主席、财务和资产管理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审会委员;经审会委员中具有审计、财务专业知识的人员一般不少于2/3.

四、经审会组建程序

在组建工会或换届选举时,经审会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应同时考察、同时报批、同时选举产生。

各级工会经审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协商提名。

经审会委员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审会主任、副主任由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在任期内,如有委员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由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替补。

五、主要工作职责有哪些?

对同级工会年度经费收支预算、决算和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对同级和下一级工会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审计监督;

讨论通过本级工会经审会的工作总结、工作安排;

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工会全委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六、工会经费审查主要内容

工会经费收支预算情况;

工会经费收支决算情况;

工会资产监督管理情况;

工会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

七、工会经费审查主要方式及程序

会议审查(主要方式),指定期召开会议的形式进行审查。各级工会经审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会议,有超过2/3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表决议案应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经审会提前将会议时间、有关议题和审查内容通知被审查单位和经审委员,被审查单位应及时做好准备。会议审议期间,本级工会财务、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应到会作说明,听取审查、审议意见和建议,接受质询并回答委员们提出的有关问题。会议结束后,由经审会及时撰写经审会全委会会议纪要,经经审会主任签字后,印发至经审会全体委员、同级工会主要领导、财务等相关部门。

八、工会经费审查重点

预算的编制是否体现“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的原则;

预算收入的编制是否按照收入来源,充分考虑年度各项变动因素,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

预算支出的编制是否坚持勤俭节约,体现工会工作特点,把资金重点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方面等;

着重分析年度预算的完成情况,如预算执行情况不理想,应分析原因并向同级工会和财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因特殊情况需要追加的预算是否合理、手续是否齐全。

九、工会审计内容

经审会对同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和下一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经费计提和拨缴情况;

专项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开支情况;

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

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工程;

对外投资情况;

财务管理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经费使用效益和资产经营效益情况;

撤并时的财务清算情况;

实施集中采购管理情况;

历年审计中发现的共性问题;

其他需要审计的有关事项。

十、工会审计程序

经审会根据同级工会的工作部署和上级经审会的要求,拟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经审会成立审计小组,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并应当于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被审计单位应当对所提供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并为开展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审计组通过审查财务资料、有关文件和会议纪录,核实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等方式开展审计,取得审计证据,做好审计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组对相关事项实施审计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制度作出审计评价,对需要整改的事项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形成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被审计单位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应当向审计组回复书面意见,逾期不回复的,视同无异议。

经审会审核审计组的审计报告、研究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后,出具经审会的审计报告,对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并将经审会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被审计单位自收到经审会的审计报告或者审计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给出具审计报告或者审计决定的经审会。

十一、工会审计重点

工会经费收入是否依法获得,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上级工会按比例回拨的工会经费、上级工会补助等;

工会经费支出是否符合工会经费支出范围,是否违反工会经费开支的“八不准”;

报销票据是否合法合规,业务是否真实合理等;报销审批是否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是否集体研究决定、实行集体领导下的“一支笔”审批制度;财务制度是否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是否执行到位、业务经手人是否清晰、慰问帮扶款是否实名制、签收到位等。

十二、审查、审计结果的运用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审查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有权向上级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反映。

审查、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同级工会、上级工会及其有关部门评选先进和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相关附件: